鋼絲繩電動葫蘆的運用與保護
1.新設備或經拆檢后設備的鋼絲繩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在未設備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在正常運用前應進行以額外負荷的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實驗,并查看是否正常。
3.動負荷實驗是以額外負荷分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實驗,實驗后查看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起重鏈條>銜接部分是否正常牢靠。
4.在運用中,肯定制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越額外負荷和每小時額外合閘次數(120次)的狀況下運用。
5.設備調試和保護時,有必要嚴格查看限位設備是否靈敏牢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方位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間隔有必要大于50mm(10t,16t,20t有必要大于12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方位時,應確保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有必要在2圈以上。
6.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鋼絲繩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作業完畢后有必要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堵截電源。
8.鋼絲繩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作,操作者應充沛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運用中有必要由專門人員定時對鋼絲繩電動葫蘆進行查看,發現故障及時采納辦法,并細心加以記載。
10.調整鋼絲繩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確保額外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定起升的間隔)。
11.鋼絲繩的作廢標準:鋼絲繩的查驗和作廢標準按CB/T5972-1986《起重鋼絲繩電動葫蘆機械用鋼絲繩查驗和作廢實用標準》履行。
12.鋼絲繩電動葫蘆運用中有必要堅持足夠的潤滑油,并堅持潤滑油的潔凈,不應含有雜質和塵垢。
13.鋼絲繩上油時應該運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作業的鋼絲繩上油。
14.鋼絲繩電動葫蘆不作業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發生不可逆變形。
15.在運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故障,應立即堵截主電源。
16.運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狀況。
17.10~20噸葫蘆在長期接連運轉后,可能出現自動斷電現象,這屬于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此時可以下降,過一段時間,待電機冷卻下來后即可持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