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起重吊裝作業的人員,包括司機、起重人員、信號指揮人員、焊工等,均為特種作業人員。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經體格檢查合格,方可從事高處作業。
2.吊裝作業前應詳細踏勘現場,根據工程特點和工作環境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其內容應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選型依據、起重接桿設計計算、地錨設計及鋼材。絲繩及繩索的設計選型、地面耐久性及道路要求、構件堆放位圖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3.起重機進場后應進行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應按規定進行調試,包括靜、動載荷試驗,并應測試各種安全裝置的靈敏度和可靠性。鏟運機按計劃組裝后,進行試吊試驗,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汽車起重機除按規定進行定期維護外,每年還應進行定期的運行試驗,包括額定載荷和超載試驗,以測試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和承載能力。如果不符合要求,應在低負荷下使用。
5.使用前,應根據施工方案設計要求,對起重索具和起重索具逐一進行檢查驗收。
6.當不滿足地面耐久性要求時,應檢查行車道路,采取路基箱等鋪砌措施。
7.各種防護措施的吊裝準備、腳手架搭設、危險作業區圍擋應符合方案要求。